——农安县老龄委干部王小波违纪问题剖析
外出培训学习,本是一件好事。但王小波却纪律意识淡薄,随众旅游,违规报销出差费用。
2016年7月25日,长春市老龄委向各县(市)区老龄委下发《关于参加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培训班的通知》,定于2016年8月6日至12日在成都举行培训班。农安县老龄委派王小波参加此培训班。培训期间,王小波随众接受培训主办方以考察名义安排的赴黄龙名胜区、九寨沟、汶川等地旅游两天,费用计1036元;在填报旅差费用中,多填报补助5天,每天100元,计500元,合计1536元,此两笔款项在报销培训费时一并在单位报销。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
农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小波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款共计1536元,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借学习培训之机,行公款旅游之实,让本来的培训“变了味”。这种违纪行为,必将在监督这盏无形灯下现出原形,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须引以为戒,加强自律意识,做到令行禁止。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及时通报,形成震慑,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