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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来源:长春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3-27

王化锋

  前不久,市纪委王长久书记在总结全市纪律审查工作时指出:“2015年上半年,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律审查工作不升反降,同比下降5.88%,34个市直部门(单位)中有30个没有立案,占总数的88.2%”,这充分反映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室(以下称纪检监察室)存在运行不畅、职能作弱化的问题。纪检监察室是全市纪律检查体系中的“末梢神经”,肩负着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任。新形势下,面对繁重的正风反腐任务,如何使纪检监察室高效运行、有所作为,不断打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发展的组织力量基础,是各级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当前纪检监察室职能作用弱化的三种表现

  一是摆位不正。就是有的对担负的职能任务把握不准,纪检工作没有真正被摆上位,没有回归本职、回归到“原教旨”,没有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作为主责主业,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有的同志对自身的地位作用认识不清,常常把自己的地位和使命看轻了、看偏了、看窄了,工作中往往有位不到位,有责不尽责。

  二是作为不好。就是有的除了监督一些招标投标和人员招聘等事务性的工作外,对其他应该监督的、应该管的,却没有认真监管,甚至觉得“反正有业务处室负责,轮不上纪检监察室说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必要给自己添麻烦”、“纪检工作平时领导关注少,工作太主动容易招致非议”,监督缺位、不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同志对自己的工作领域了解不深,往往是当陪衬、跑龙套,跟着感觉走。还有一些同志对开展纪检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影响了严肃执纪。

  三是悄然无声。就是有的想抓就抓,不想抓就不抓,工作时断时停,落实时好时坏,甚至连基本的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都很少组织。有的对“民不举”和“官不告”的违纪问题查处不力,对一些明显存在的违纪问题,视而不见。只要群众不举报、领导不指示,事态没有公开化和扩大化,就不组织查处。有的违纪问题即使群众举报了,只要没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便想尽一切办法在本级权限内“消化”。

  二、导致纪检监察室职能作用弱化的主客观因素

  一是认识有偏差。很多同志对纪检监察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群众的角度看,认为单位就那么百十号人,上有“一把手”,下有“分管领导”,没有纪检监察室也能“管得过来”。从纪检监察室成员的角度看,感到纪检监察工作在本单位即不是业务工作也不是中心工作,在领导面前底气不足,存在监督上级怕打击、监督同级怕对立、监督下级怕孤立的“三怕”心理;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主动汇报,而是捂起来、盖起来,怕问题暴露了,在领导那里“丢分”,在群众那里“丢脸”,在兄弟单位面前“丢人”。从单位领导的角度看,有的民主意识淡薄,把监督当成是对自己的束缚,有意无意地限制纪检监察室开展工作。

  二是体制受限制。体制决定功能。当前,市直纪检监察室编制体制如何改革还没确定,纪检监察室作为本级党委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干部职工遵守党规党纪进行监督,同时,纪检监察室的人事权、财务权、立案查办权、处置权等又受到本单位党委制约,纪检监察室与本单位领导的关系是“我监督你的人,我又归你管”,纪检监察成员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关系是“我通报批评你,我又需要你的测评票”,纪检监察室监督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很难发挥监督功能和作用。

  三是职责不明确。现行党纪法规的制定基于普遍适用,一般都有一定的弹性,有些方面也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标准和操作方式方法,这就给基层纪检监察室的监督、执纪、问责带来一定难度,影响了制度制约功能作用的发挥。

  四是执纪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纪检监察室执纪办案必须经过一套完整严密的程序。但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的领导怕查出问题否定了工作政绩,影响个人升迁,处理自己任职期间出现的违纪问题则瞻前顾后。查处问题时,领导先定框子,执纪人员看领导眼色行事,往往是个别领导说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领导要怎么处理就怎么调查取证,导致一些处分畸轻畸重,领导态度暧昧时,纪检监察室在处理时也跟着含糊。

  三、如何破解制约纪检监察室职能作用弱化的问题

  关键是要在现有体制编制的基础上,摒弃各种消极被动的思想行为,努力在端正认识、明确职责、完善机制、营造氛围、建强队伍上下功夫、见成效。重点是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抓教育引导,在提高认识中增强工作主动。首先,作为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政绩与严肃纪执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室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其次,纪检监察室成员要深刻认识到发挥纪检职能与接受党委统一领导的一致性,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而不能“唱独角戏”,确保工作有目标、背后有后盾;要强化职责意识、忧患意识和主动意识,敢于坚持原则,不搞“温情主义”,不当“好好先生”,认真履行好自身肩负的神圣职责。其三,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纯正单位风气、维护自身利益有着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四,市纪委也要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室的指导帮带力度,进一步引导和促使其发挥好作用。

  二是抓责任明晰,在细化职能中规范执纪行为。职能模糊,使纪检监察室在“无事”条件下缺乏介入的依据,也给具体操作带来不少“盲点”。当前,有必要制定标准化的《市直纪检监察室工作规范》,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要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室必须参与的环节、职能、权限、办法和标准,使纪检监察室监督有依据,执纪有标准,问责有规定,切实把纪检监察室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要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室人员责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和经办人员对参与的重大事务有建议权,对决策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有否决权,对所提建议和决策结果终生负责;一旦“有事”,就要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主任和经办人员责任,防止“既往不咎”。

  三是抓机制完善,在鞭策激励中促进工作落实。完善规范的工作机制是纪检监察室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功能作用的重要保障,当前要着力建立完善五个机制。一是学习机制。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室成员集中学习党规党纪、业务知识和相关文件,讨论交流开展纪检监督的技能方法,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二是会议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分析研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以及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三是述职机制。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纪检监察室成员向纪委进行述职,接受纪委委员评议。四是报告机制。纪检监察室每年向市纪委做一次工作报告,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明确任务。五是考评机制。市委和市纪委应把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拿出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价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和个人进步挂钩,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

  四是抓方法创新,在发动群众中营造工作氛围。纪检监察室直接面对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依靠广大群众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要发挥党小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对党委和支部的监督作用,强化依靠群众力量实施制约和监控。组织开展“廉政体检”活动,针对问题组织专项检查,有效抓预防,抓整改。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查评议等方法,形成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提高群众监督的质量效能。

  五是抓培养帮带,在建强队伍中提升工作质量。纪检队伍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执纪工作的成效和质量。省和市纪委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政策法规水平,熟悉纪检工作基本知识,掌握查处案件的程序和方法。针对纪检监察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的实际,要定期下发内容新、实用性强的纪检工作指导材料,不断强化纪检干部的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要严格纪检干部送学培训,对每年送学培训的对象,要严格选拔,防止出现培训归培训,用人归用人,学用脱节的现象。同时,要做好基层纪检干部的保留工作,确保队伍相对稳定、作用发挥明显,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纪检干部队伍。(作者系市建委纪委监察室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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