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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调研与分析

来源:长春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2-24

  结合近年来朝阳区纪委监察局深入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业主责,积极转变办案方式,不断加强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推动办案工作不断深入,我们进行了调研,并从基本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三个方面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些做法

  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了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以强化监督为根本、以参谋服务为辅助的“四位一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全面履行案管五项职能,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一)规范科学管理,夯实办案基础

  坚持从三项基础工作抓起,规范保障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实现案件线索管理规范化。主要采取归口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实施案件线索归口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群众来访、来信、电话举报、上级转办、有关部门移交等方式受理的纪检监察范围内线索,专人进行统一编号、逐一登记、分流处置、集中管理,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台账。实施案件线索分类管理。对问题重大、涉及面广、比较复杂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线索,建议进行初核;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纪新线索,作为密件管理,供领导决策;对一般案件线索,予以暂存。

  二是实现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化。规范了委局机关案件查办工作内部流转程序,出台了《查办案件程序暂行办法》,从案件初核(初审)、立案、调查、审理等四个环节,详细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办理程序、承办室的职责、分管领导的审批权限、案管室监督备案的事项以及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程序,规范了办案各个环节的运行流程;绘制了《查办案件流程图》,以图表形式分为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四大板块,内容简洁明了,流程清晰,形式直观具体。不仅细化了案件查办的具体环节,同时对业务性较强的环节和容易出错的事项进行了具体说明,简洁易懂、便于操作,为委局机关办案提供了详细的程序依据和业务支持,以程序的合法推进实体的公正,切实解决违反办案程序随意行事和办案手续备案不及时、不完备的问题。

  三是实现办案场所规范化。2014年末,在区政府的一楼建立了谈话室,二楼建立了监控室。对谈话室墙体、地面、桌椅、门窗、电源等进行软包处理,安装监控系统,在谈话室设置了摄像头、拾音器、照相机、笔记本电脑、录音笔、便携式打印机等设备,对办案全过程实现了实时同步录像、录音、存储、检索等功能。制定印发了《谈话室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规范和责任隶属,制定了《谈话室使用申请表》、《谈话室使用登记簿》和《谈话对象交接登记表》等文书,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办工作,为安全文明办案创造条件。

  (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我们注重依托制度化建设,规范案件查办工作,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建立了由纪委牵头,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调整区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成员单位,定期与成员单位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重大线索移送,确保党政纪处理及时。对有重大线索的信访案件,实行联合办案,做到力量互助、手段互补。

  二是建立健全案件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了案件办理登记表制度。将每件案件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以编号、交办日期、立案日期、结案日期为内容的“四号段”管理模式,及时掌控办案动态进展,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建立了案件查办月汇报制度。对每月案件线索、立案、查办、结案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切实发现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月底向常委会提出分析报告,同时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定期向常委会提出分析报告。建立了查办案件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区纪委对下级纪(工)委的督查指导,强化案件办理运行态势的管理,对长期办案工作进展不大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由区纪委领导对其进行约谈。

  三是建立健全办案指导机制。建立委局班子成员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包案责任制,从领导层面加强对具体办案过程的指导。建立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镇、街(单位)制度,把19个纪(工)委、纪检组,分别由区纪委3个纪检监察室联系,既具体指导查办案件工作,又全面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工作层面保证终端见效。将案管工作纳入镇、纪(工)委的年度考核内容,要求基层也要树立安全文明办案意识,切实规范办案行为。

  四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建立案件审查制度,紧密结合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关键环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和程序关,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案件主办人制度、办案工作纪律规定、办案工作保密制度、办案人员回避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等,坚决杜绝办案人员法制意识淡薄、思想麻痹、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以案谋私等问题。

  (三)加大督办力度,提高案件质效

  一是强化对本级案件的督查督办。加强对本级机关自办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实行“一周问情况、半月问进度、一月问结果”,加强对案件进展情况的督办和催办;对超过规定时限的案件、信访件,由专门负责人限期督办,对上级要求速查的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跟踪督办,严格加强管理。

  二是强化对基层办案的督查督办。加强对区属纪(工)委和纪检组的案件查办督促检查导。建立基层办案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着力提高基层办案能力。明确了各区属纪(工)委和纪检组2015年的案件指导性任务,各纪检监察组织至少都要自办1至2起案件,坚决消灭办案“空白点”。将基层办案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之中,对办案不力的单位不得参与评先;对由区纪委查处的基层案件,该基层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将全部扣分;对群众反映较大且“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部门,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是强化对办案安全的监督检查。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底线思维,案前注重预防,提高办案安全防范水平。制定办案安全应急预案。围绕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和谈话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制定周密详尽的安全防范预案;案中强化监督,落实安全办案制度。区纪委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办案安全责任制度》、《办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案后实施自查自纠,堵塞办案安全漏洞。对办案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一些办案中存在的漏洞。

  四是强化对涉案款物的监管。严格执行《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涉案款物的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及处置,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文书。各办案室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暂扣收缴的款物要认真填写《区纪检监察机关暂扣、封存款物呈报单》和《区纪检监察机关暂扣、封存款物清单》,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同时要报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自觉接受监督。

  (四)延伸案件“触角”,发挥治本功能

  把治标与治本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注重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积极做好办案延伸的后续文章。

  一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办案部门形成的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加强对案件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等问题的分析研究,通过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典型案件剖析等方式,形成研究报告,为领导决策正本清源提供参考。

  二是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利用党员干部对本地案例更感兴趣和本地案例更具有说服力的特点,选择一些重大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深入剖析涉案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主客观原因,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完善一面”的效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说服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三是发挥堵塞漏洞的作用。在案件查处后,针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向发案单位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或系统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并督促发案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案发单位要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责任到位。对措施不力、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人及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以来,我们已经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8份。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当前工作情况看,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组织协调的难度较大。《案管工作规则》虽然明确了案管部门承担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但作为纪委的一个内设部门,相关单位及部门对案管的组织协调地位并未给予普遍认同,再加上现阶段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许多要求和规定还是总体性、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案管部门承担组织协调职责的难度较大。比如:有的成员单位对违纪行为案件线索存在瞒报和漏报现象,像审计部门的离职审计,公安部门的涉赌、涉黄和交通违规肇事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各成员单位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在机制上没有形成严格的约束,像审计部门处于政府的独立运行体系之中,公检法司业务工作均为垂直管理,难于做到积极主动。

  (二)监督效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案件监督管理室作为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业务室处于平行地位,有时会出现,其他业务室认为同样的工作效果,搞内部监督后手续程序太烦,工作量成倍增加,有时有些同志甚至还会产生对纪检部门自己人不信任的想法,平行的管理体制决定了案管部门缺乏监督检查权的相对独立性和事实上的权威地位,监督效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对案件的统计分析还不够深入透彻。对案件的综合分析还不够深入透彻,针对当前我区案件数量有限,案件发案性质没有呈现特色性趋向,还不能真正从案件中的抓住问题的实质,对案件的综合分析带来一定影响。

  (四)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总体比较薄弱。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不够,为领导提供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不多。案管工作制度建设总体上比较薄弱,制度体系还尚未形成。业务指导的及时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理想等。

  三、深入推进案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运行机制。要破解反腐败协调小组运行不畅这一问题,根本的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方面,必须立规矩,要克服责任不明问题,以规章的形式确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明确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如定期召开工作部署会、调度会,建立月信息互相通报制度,重要信息还应随时通报。另一方面,必须严纪律,要强化党的统一领导,强化反腐败工作是每个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这一观念;要克服体制问题,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奖罚分明,工作积极的、主动的要奖,工作被动的、应付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只有主观上认识到位了,行动上才能做到真正自觉,这是协调小组发挥好作用的核心和关键。

  (二)拓展监督职能的深度、广度。案件监督要有所为,不成为摆设,就要在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对案管监督督促的范围,《案管工作规则》虽有明确规定,但对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质量、办理效果等方面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要按照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改进的原则,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在标准化和量化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科学、规范和系统的动态考核体系,使监督管理从不易掌握变为可以衡量、易于考核。

  (三)加强案件综合分析工作。在案件综合分析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关注:关注农村案件。继续开展对乡镇纪检力量加强后的办案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分析农村案件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高镇、街纪(工)委办案能力,推动全区基层办案工作。关注热点问题。围绕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等热点问题,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提出建议性意见和建议。关注相关领域案件。要加强对一定时期、一些领域内多发、易发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动态性分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性分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朝阳区纪委监察局案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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