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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调研报告

来源:长春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2-08

  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王岐山书记在工作报告中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了安排部署。扶贫领域涉及民生,触动的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尤为恶劣,重点整治势在必行。

  一、问题表现形式

  一是虚报冒领,侵占贪污。有的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通过群众户头虚报土地面积、虚报补助户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最终转入个人名下。一些干部贪污、挪用、侵占救济、补助、扶贫资金,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国家补助款,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原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社会公用事务服务中心供热服务科科长谢长虹,利用工作便利,截留冬季应急储备煤400吨,卖掉得款10万元据为己有 。区纪委给予谢长虹开出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有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官僚主义严重,宗旨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有的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刁难群众,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还有个别干部不能秉公办事,在评定低保、发放慰问金、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优亲厚友,使应当享受政策的人没有得到政策扶持,这些现象在基层组织中表现明显。如,原吉林街道丹阳社区党总支书记马玉凤,时任该街道民政助理、大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采取提供虚假材料、与相关人员打招呼、伪造领导签字、私盖公章等多种手段,隐瞒事实为其亲属骗取低保金5.1万元,弄虚作假为其弟申购廉价房一套,冒名顶替为其父申购廉价房一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克扣挪用,挥霍浪费。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集体资金、资产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有的基层单位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依然存在,在一定层面还较为普遍;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克扣挪用集体资金,导致领导干部从中谋利。

  四是纪律松弛,服务意识淡薄。有的部门纪律松弛,群众办事不见人,值班电话无人听,工作状态懒散;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生冷硬横、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发现,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

  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缺少一心一意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没有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眼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甚至挖空心思与民争利。

  二是法纪观念不强。一些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强,忽视组织纪律,有的在集体组织学习党纪条规的时候,不认真、不精心,导致不懂法不知纪;有的虽然知法懂纪,但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也说明,当前对法纪党规的宣传还不够到位,对这些干部的教育力度仍有待提高。

  三是制度机制不健全。有的,在一些重要领域,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存在漏洞,缺乏监管有效的制度;有的虽然制定了制度,但制度还不够贴近民情,针对性还不够强;有的制度制定的很好,但是制度的执行力还有待加强。

  四是监管措施不到位。当前,有的工作机制缺乏有效预防和有力惩处措施,专项治理还不够有针对性。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还不够畅通完善等等。

  三、下步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教育力度,筑牢思想防线。思想决定目标,意识支配行动。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要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广泛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学习专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要求,强调底线红线。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市纪委,以及本区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剖析问题根源,对照查找自身问题,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防风”“ 防腐”科学管用的预防机制。进一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将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基层单位、窗口部门、重点领域,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牢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延伸至基层组织、一般干部,防止发生监管空白。

  三是把握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治理。针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专项治理,致力于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专项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扶贫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对窗口单位收受“红包”、“小金库” 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等开展专项治理,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畅通信访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充分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是解决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运用“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积极推行问题线索规范化管理,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流失。开展信访举报平台宣传活动,组织街道、社区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电话、网站、微信等信访举报方式,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五是严格纪律审查,形成强大震慑。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全面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所涉及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高度关注,迅速处理,杜绝问题扩大化。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发生在基层的小错、小案、小节绝不放过,以啄木鸟精神严肃执纪,形成有力震慑。(郝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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