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台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这4起典型问题是:
一、上河湾镇福林村原村委会委员、出纳报账员塔常范侵吞低保、五保金问题
塔常范,男,中共党员,上河湾镇福林村村委会委员、出纳报账员。2002年至2017年,塔常范先后任上河湾镇福林村会计、村委会主任、出纳报账员,负责协助镇政府民政办办理低保、五保工作期间,截留低保救助金、基础养老金总计30,302元;利用其代发放低保金和低保存折的职务之便,采取多领少付的手段,截留村民低保救助金、五保救助金总计55,058元;采取隐瞒死亡低保、五保户信息以及隐瞒家庭信息为其父母及他人办理低保、五保等手段,骗取低保救助金、五保救助金总计85,676元。2018年4月19日,九台区纪委给予塔常范开除党籍处分;镇村干部10人分别被追究纪律责任;塔常范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由九台区监委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截留、侵占款项被依法追缴。
二、上河湾镇福林村原党支部书记塔桂学骗取低保问题
塔桂学,男,中共党员,上河湾镇福林村原党支部书记。2010年9月至2016年8月,塔桂学伙同福林村负责低保工作的塔常范,利用塔常范的职务之便,采取隐瞒家庭信息、开具虚假证明等虚假手段为塔桂学父母二人办理低保,共骗取低保救助金12,420元,被塔桂学据为己有。2018年4月19日,九台区纪委给予塔桂学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由九台区监委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骗取款项被依法追缴。
三、苇子沟街道办事处西地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春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张春吉,男,中共党员,苇子沟街道办事处原西地村党支部书记。2017年,张春吉任西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在发放国家玉米价格补贴款过程中,违反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在未经农户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经其决定,截留9户农民的玉米价格补贴款34,862.55元,用于抵顶村民2013年、2014年未交的村修水泥路自筹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本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19日,九台区纪委给予张春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城子街街道办事处王家岭村低保违规问题
马庆华,男,中共党员,城子街王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占祥,男,中共党员,城子街王家岭村原会计;于利东,男,中共党员,城子街王家岭村党支部书记;赵君,男,中共党员,城子街王家岭村原会计;马景志,男,中共党员,城子街原民政办主任。2010年至2017年,城子街民政办、王家岭村在为该村村民办理低保及低保户管理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审核及复核职责,致使城子街王家岭村发生13户村民违规办理、享受低保待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23日,九台区纪委分别给予马庆华、于利东、马景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占祥、赵君党内撤职处分;并按照相关程序免去马景志民政办主任职务、罢免赵君王家岭村会计职务、罢免王占祥王家岭村监委会主任职务。另有9名领导及工作人员分别被追究纪律责任;城子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及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被问责;4户涉嫌故意隐瞒子女及收入信息,骗取低保资金,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作风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九台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