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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来源:长春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7-06

  朝阳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的意见》和《机关工作人员“八不准”》规定,采取五项措施,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一是深刻领会精神,层层传达“全覆盖”。《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的意见》和《机关工作人员“八不准”》规定下发后,朝阳区迅速召开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以及区纪委监委全体干部会议,各镇街党(工)委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相继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做到传达学习全覆盖。

  二是开展学思践悟,不断增强“免疫力”。采取集中学习、党课教育、干部培训、跟班学习、办案练兵、轮岗交流等方式,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利剑》,做到警钟长鸣,让纪律和规矩意识根植于心。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切实防止“灯下黑”。成立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调整2名干部着手开展专项工作,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案件线索管理、案件检查、案件定性量纪、党风政风监督、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开支、涉案款物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灯下黑”。

  四是完善制度规章,筑牢内部“防火墙”。制定《朝阳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和《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纪律“十不准”》,完善区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区监委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开展 “阳光纪检”“纪委开放日”等宣传活动5次,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

  五是严守六项纪律,违纪查处“不手软”。持续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者故意拖延调查时间;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等15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于茉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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